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更新时间:2020-12-23 11:43:34 点击次数:
12月10日,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公告,该委将清理整治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执业注册信息。
公告指出,从即日起,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师、护士,要对各自电子化注册、电子证照申领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医疗机构、医师、护士须于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电子化注册、电子证照申领。
在非标准机构内注册的医师、护士,要于2020年12月30日前,将本人注册信息进行变更。
对于未按期完成信息维护、变更,未进行电子化注册、电子证照申领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将进行备案或离岗处理。
而据了解,前不久,深圳市卫健委也下发关于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申领工作的紧急通知,其中透露,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和电子证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到2020年12月31日前各省、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率、电子证照申领率目标要达100%。
深圳通知指出,医疗机构要及时清理本机构医师、护士的在职情况,对于以下两种情形的人员:
1.调离、退休(未返聘)、退职、被辞退、开除、死亡、被宣告失踪、受刑事处罚、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两年或通过多种途径仍联系不上的“僵尸户”的医师;
2.《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受刑事处罚、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通过多种途径仍联系不上的“僵尸户”的护士,要及时向市医师协会或市护理学会办理注销注册等相关手续。
中国医生进入电子证照时代!
据了解,随着2017年4月医生区域注册制的推开,医疗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医师的电子证照改革正式启动了!
2017年4月26日,原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2017年5月11日,卫计委印发《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规范(试行)》,正式启动医生护士的电子化执业注册管理。
2019年9月,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核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于部分省(区、市)存在信息不完整、内容不准确、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做出部署和要求。通知要求,到2019年12月31日,全面完成电子化注册信息核查核实工作。
据悉,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基本注册信息将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定期分析电子化注册系统中相关医疗资源的配置、利用、运行情况,提高宏观决策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微观管理的精准性、及时性。
同时,将探索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不断完善符合卫生计生行业特点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确保电子化注册数据录入真实有效的同时,要注重加强个人隐私保护,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传播相关信息,切实做好各类敏感数据的采集、利用、存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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