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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卷宗监督办案 成都检察添新名片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更新时间:2016-01-11 13:10:44 点击次数:

治蓉兴蓉,法治为基。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响亮地提出了“真正使法治成为我市最鲜明的城市特质和最核心的竞争优势,努力把成都建设成为法治城市”的奋斗目标。

成都市检察机关作为成都市依法治市的生力军,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电子卷宗”同步移送机制、办案信息化平台,更好地为诉讼当事人、参与人及代理人服务,提升办案质效;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

2015年,成都市检察院电子卷宗系统暨办案智能系统成为成都检察的一张新名片,向全国、全省检察机关推广,市检察院官方微博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微博十强”称号、全省司法系统政务新媒体第一名。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首批“科技强检示范院”。

全国率先试点 刑事案件卷宗数字化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的罗宏波律师坐在成都市检察院的律师电子查阅区的一台电脑前,高兴地对记者说:“如果是按过去传统的查阅和收集这样的卷宗资料,预约就要等好几天,查阅过程至少需要3天,而现在有了电子卷宗,10分钟就可以搞定,非常方便。”

很多年前,成都市检察院就率先启动卷宗数字化改革试点。2013年初,全市检察机关将“电子卷宗”作为信息化建设的核心,制定了《成都市检察机关案件卷宗数字化工作和律师电子阅卷工作推进方案》。两级检察院依靠自身力量率先启动电子卷宗改革,先后购置高速扫描仪等基础设备,制作电子卷宗。

2013年底,全市检察机关初步实现“职务犯罪案件”卷宗数字化。2014年7月,实现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类案件和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案件等“三类案件”卷宗数字化。

2014年,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在全国率先试点研发“电子卷宗暨办案智能系统”,并指定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为首批试点单位,全市检察机关于2014年底开始全面运行“电子卷宗暨办案智能系统”,并于2015年4月进一步实现所有刑事案件卷宗数字化。

新建成的侦查活动监督数字化平台,一头连着检察机关,一头连着公安系统,鼠标轻轻一点,电脑屏幕上,一份份立案决定书、法律文书等,一目了然。

与此同时,市检察院还对基层检察院电子卷宗推进情况进行逐一督导,督促基层检察院先后与公安机关签订“三类案件”电子卷宗同步移送的规范性文件,为实现全市范围刑事案件电子卷宗同步移送积累有益经验。

“电子卷宗”同步移送 实现侦查、审判监督

2015年7月1日,继电子卷宗在检察院与法院之间同步移送后,一项信息化建设的新规在成都市检察机关与成都市公安部门的携手中奋力推进,并崭露头角。从这天起,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及报送补充侦查材料时,一律同步移送“电子卷宗”,并对案件卷宗数字化工作命名规范、工作流程、工作标准、数字化设备配置、电子卷宗交换形式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公安机关按照制作规范,严格制作案件电子卷宗,确保合法、规范、高效、完整。

“电子卷宗在公安、检察院、法院之间的同步移送,为成都市公检法三个机关建立电子卷宗数据共享平台提供了可能,为提升成都市司法办案规范化和司法信息化建设水平奠定了基础。”成都市检察院案管办副主任王沿琰告诉记者。

成都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苏云介绍说,“电子卷宗的使用,除了方便诉讼当事人、参与人及代理人,还能确保承办人、检委会委员、检察长可以同步查阅证据、全面了解案情,增强案件决策者办案亲历性,提高案件决策质量。”同时,案件管理部门也可依托电子卷宗,对办案过程进行同步监督,强化案件质量的内部监督。

据悉,该平台还有审判监督作用,能有效避免“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此前,青羊区检察院利用该平台曾发现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而抗诉成功;成华区检察院进行类案监督时,曾发现判决错误并提起抗诉。

信息化办案 不及时结案就“亮红灯”

冯小乔是成都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提起卷宗数字化就有点激动:“这对案件审查效率提升太大了!”她介绍,过去审查一个案子,先要把相关材料录入电脑,少则几份,多则几十份,相当花时间,如今,办案人员可以直接通过电子卷宗,对案卷相关内容进行复制、粘贴并生成法律文书,有效减轻证据录入负担,办案人员能够将更多时间和精力用于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审查、研究,有利于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给办案的检察官“亮红灯”,这是检察机关利用信息化手段监控办案流程的又一个新鲜事。

随着工作人员鼠标的移动,记者从电脑上看到,页面的左上角就出现了红色预警惊叹号。原来,郫县检察院同步移送的吴某玩忽职守受贿案,报给市检察院批捕,案件本已按照规定时间办理完毕,但电脑中没有及时点击结案的标示,系统便自动预警并提醒相关办案人员,“如果承办人经预警提醒后不及时结案,我们会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督促承办人立即纠正。”流程监控管理员介绍。

流程监控员每日对本院各项业务工作进行监控,对即将到期的案件及时预警,强化对司法办案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督促办案部门及时纠正,发挥了流程监控的“警报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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