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更新时间:2016-07-19 14:34:42 点击次数:
■记者朱榕文/摄
本报讯现在,电子显示屏几乎成了沿街小店的标配,闪烁的灯光成为城市光污染的来源之一。记者走访发现,沿街店面、居民楼等都成了电子显示屏泛滥的重灾区,这和《福州市市区户外电子显示屏管理规定》明显相悖。
电子屏泛滥
最近,鼓楼区道山路柳东新村一座居民楼面向马路一侧的一楼、二楼墙体上,挂出了2块户外电子显示屏,这是楼下的周易命馆打出的广告牌。距其不远的另一栋居民楼一阳台上,也挂出一块显示屏,面向道山路滚动播放空调加氨的广告。
记者走访发现,这种现象不是个例,电子显示屏已泛滥成灾。除了居民楼,银行、沿街店面也是电子显示屏的重灾区。在乌山西路乌山荣域楼下的几家银行门楣上均设置了长长的电子走字屏,滚动介绍理财产品、最新金融政策等动态。
乌山西路美景良城楼下100多米长的道路旁店面,共挂出了11块户外显示屏。在西洋路,每走五六米,就能看到一块电子显示屏。
记者了解到,普通的41cm×201cm半户外红色走字屏,市场价格在300元~400元之间,而且安装方便,插电就可使用。
走访中有商家表示,户外电子显示屏可以第一时间吸引行人的注意力,广告效应明显。还有商家认为,大家都挂电子显示屏,自己不挂就吃亏了,顾客全跑别人店里去了。
早已有限令
记者了解得知,2013年11月1日,《福州市市区户外电子显示屏管理规定》对户外电子显示屏发出限令,市区建筑楼体的一楼门楣墙体,二层、三层窗与窗之间的墙体等区域原则上不得设置户外led电子走字屏。
根据规定,户外电子显示屏是指在建(构)筑物及独立设置的具有发光和动态效果的电子显示屏、激光投影、冷阴极管、led数码管等用于户外广告和公益宣传的显示装置。这意味着,上述沿街店面、银行、居民楼悬挂的电子显示屏均涉嫌违规。
市灯管办主任连志杰表示,市灯管办对违规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的商家,将督促整改。市民遇到影响正常生活的电子显示屏,可向市灯管办投诉,确认违规的,由市灯管办发函要求城管介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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