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更新时间:2019-01-20 22:56:47 点击次数:
新京报讯(记者潘亦纯)1月20日,据上海证券报报道,个人所得税APP更新后,不再强制要求填写出租人的信息。该APP更新后,当出租方类型选择为“自然人”时,出租人姓名和出租人身份证号码变为“选填”状态;当出租方类型选择为“组织”时,出租单位名称也变为“选填”状态。
而此前,在住房租金信息填写中,当出租方类型选择为“自然人”时,出租人姓名和出租人身份证号码为“请输入”状态;当出租方类型选择为“组织”时,出租单位名称为“请填写”。
新京报记者在华为手机个人所得税APP1.1.3版本的客户端中确实发现了上述情况,不过,仍有多个苹果手机用户在试验后告诉记者,由于手机上的个人所得税APP仍停留在1.1.2版本且无法更新,所以该APP中的住房租金信息填写相关栏目还维持在此前的状态。
此外,记者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采集表(电子模板)》并未更新,出租方姓名以及身份证号码依然为带星号的必填项目。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纸质版)》也是类似情况。
据悉,今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其中,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相关标准进行800元/月到1500元/月不等的定额扣除。
不过,此前媒体报道称,有网友在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时与房东产生冲突,房东担心租房信息上报后要“补税”,所以出现了房东要求租客不要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甚至有房东表示如果租户继续申报该项扣除就要求其退租等情况。
针对此次APP的调整,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可以说,这样的调整消除了租房人以及房东的顾虑,保障了租房人能够充分享受租金扣除申报的义务。这体现国家是希望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这一减税政策能够更多落地的。不过,施正文也提醒称,即使相关信息无需填写,纳税人也不能抱着侥幸心理,在不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填写信息采集表,纳税人应该诚信纳税、诚信申报,以免出现违反相关税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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