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热线
最新公告:
新闻中心
联系我们
地址:中国·广西省南宁市
电话:0771-8888888
手机:13888888888(韦经理)
传真:0771-8888888
邮箱:1193159788@qq.com
公司新闻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司新闻

个人消费后可获电子发票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更新时间:2016-04-05 08:56:03 点击次数:

广州日报讯(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粤税宣)日前记者在税收服务“双创”春笋行动暨第25个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上获悉,5月1日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自然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保持“三不变”,附加税费的征收方式也不变。个人不论是购买商品还是享受就餐等服务,均可拿到电子发票。

  据悉,广东税务部门推出服务广东创新发展的10项措施,简称“创10条”。“创10条”明确推行电子(网络)发票,支持移动终端电子(网络)发票开具,可实现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接受服务等方面,取得以电子方式存储的合法有效票据。这意味着,个人不论是购买商品还是享受就餐等服务,均可拿到电子发票。至于推行电子发票后电商网店是否要征税,省国税局货劳处负责人昨日表示目前未有明确政策。

【返回列表】

上一篇:百余电子眼24小时盯林火

下一篇:我区将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

网站首页 企业简介 新闻中心 产品展示 技术资料 销售网络 招商加盟 留言反馈 联系我们

地址:中国·广西省南宁市电话:0771-8888888传真:0771-8888888邮箱:1193159788@qq.com

版权所有:南宁明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支持:唯尔官网备案号:桂ICP备110183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