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更新时间:2016-04-05 08:56:03 点击次数:
广州日报讯(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粤税宣)日前记者在税收服务“双创”春笋行动暨第25个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上获悉,5月1日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自然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保持“三不变”,附加税费的征收方式也不变。个人不论是购买商品还是享受就餐等服务,均可拿到电子发票。
据悉,广东税务部门推出服务广东创新发展的10项措施,简称“创10条”。“创10条”明确推行电子(网络)发票,支持移动终端电子(网络)发票开具,可实现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接受服务等方面,取得以电子方式存储的合法有效票据。这意味着,个人不论是购买商品还是享受就餐等服务,均可拿到电子发票。至于推行电子发票后电商网店是否要征税,省国税局货劳处负责人昨日表示目前未有明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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