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更新时间:2016-04-06 10:15:43 点击次数:
本报讯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将重点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管理机制,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积极争取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创新通关监管、检验检疫、结汇和退税等管理方式,推进外贸营销手段创新,促进我区对外贸易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
内蒙古将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积极构建专业化跨境电子商务、传统外贸企业升级转型、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自建平台同步推进、境内外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互动发展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格局。积极创造条件重点发展B2B模式的跨境电子商务,鼓励建设海外仓和公共保税仓等配套设施。培育和引进支付机构、物流企业,扶持综合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解决支付、结汇、物流、仓储、报关、报检和售后服务等问题。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驻海关指定的特殊监管区域,通过正式报关后在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境外服务网点或依托电子商务服务企业,通过一般贸易等方式出口后,再根据网上订单销售给境外消费者,构筑一般贸易加电子商务运营的模式。推动企业间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B2B)由信息发布向在线交易发展。逐步发展具有我区特色的专业型外贸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立完整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
同时,依托口岸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中心(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根据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需要,在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等区域内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中心(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为经营主体提供入区即退税、仓储、配送、分拣、加工和邮递等服务,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的货物监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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